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通常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然而,很多人对于劳动仲裁隶属于哪个机构存在疑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机构,应当经过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具体由劳动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其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仅限于劳动争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委员会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由劳动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其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仅限于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四条。本文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内容仅供参考,若有错误请与本站联系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