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了试用期的概念和相关规定,但是是否给试用期员工工资一直是一个争议点。那么,中国法律是否规定试用期员工应该给工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试用。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告知用人单位。”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员工是否应该给工资。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明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里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遵循公平原则,即在试用期内员工也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因此,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试用期员工应该给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应该遵循公平原则,给试用期员工相应的报酬。
综上,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员工是否应该给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应该遵循公平原则,给试用期员工相应的报酬,以体现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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