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工作后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我们知道现在很多的职业都是有一定的职称规定的,位置不同意味着工资待遇的不一样的。那么借调工作后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为了能够帮助大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今天本文内容整理一些相关法律知识分享给大家,多数法律问题情况复杂且专业性较强,若遇到了法律问题首要建议本站进行免费问律师,尽量详细以便针对性解答您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借调工作后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一、借调工作后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借调工作是什么意思

人员借调指的是在不改变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员工被安排从一个用人单位到另外一个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情形。从严格意义上讲,借调并不是一个劳动法意义上的概念,但该行为在实践中却非常常见。尤其多见于国家机关、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解决编制不足,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的情况下。除上述主体外,一些大型的民营企业集团内部,在同一控制人下的私营企业之间,也经常出现借调行为。

如何认定借调后劳动关系

一般来讲员工在集团内借调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与原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借调到新公司工作;另一种情形是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对于第一种情形,属于员工内部借调,与原公司仍然保留劳动关系,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社会保险费仍然在原公司缴纳,但工资由谁具体来发放,社会保险的费用具体由谁来承担,需要两家公司通过员工借调协议的方式予以约定,具体员工的日常管理也取决于双方借调协议的约定。

对于第二种情形,属于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因此需要终止原劳动合同,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至于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则要取决于终止的方式,以及新公司是否承继原合同的相关义务。若新公司承认原公司的工作年限,那么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终止原合同可以由员工提出,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新公司不愿意承继原合同的工作年限,则终止原合同就需要支付终止补偿金。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劳动合同变更后,需要由原公司将员工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公司,由新公司按照自己的员工进行管理。

二、教师借调后怎么评职称

1、借调到政府的教师,如果编制还在原单位(学校),就可以继续参加教师职称评定。不过,回原单位接洽时必须带借调手续,以避免人事变动后的麻烦。

2、个别省份由于实际工作需要,教师借调走了,实际工作难以开展或者人员紧缺但没有空编,因此出台限制借调教师继续参加教师职称评定。针对限制。一般是只要在职称评定前回到原单位,或者没有脱离教育行业(教育主管部门等),也都可以继续参加教师职称评定。

三、劳务派遣中的工伤用人单位如何承担责任

1、劳务派遣中发生工伤,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是真正的用人单位,工作地的用工单位和员工的关系只是劳务关系(借调关系),所以员工在工作时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借调工作后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相关法律知识整理内容分享,相信大家阅读后有了更多了解,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可能会安排劳动者到另一单位从事劳动服务,这就是所谓的借调工作,用人单位进行借调工作时,首先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如果劳动者不同意是不能随意借调的。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本站发起法律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站提供专业律师咨询服务,可以在线图文咨询或者电话咨询律师,智能匹配本地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

本文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内容仅供参考,若有错误请与本站联系纠正。

(1)
上一篇 2023年4月18日
下一篇 2023年4月18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