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过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是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那么买房过户涉及的材料有哪些?为了能够帮助大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所以整理了本文,下面立即为您解答,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立即本站问律师即可,全天在线解答疑难, 针对个人情况提供个性化法律建议,让您的权益得到最完善的维护!
一、买房过户涉及的材料有哪些
买房过户涉及的材料有: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
4.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如因买卖而过户,为买卖合同;
5.需要的其它材料。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房产买卖过户时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买卖过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三、房子过户需要些什么手续
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位于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达到一致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定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
房产买卖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买卖管理部门办理请求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检查产权。
3.立契过户
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和采购对象,按批阅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阅同意后,经办人将告诉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
4.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房子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买卖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买卖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子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搬运挂号,交换新的房产证。
以上就是关于买房过户涉及的材料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整理内容分享,相信大家看了以后有了更多认识,买房过户涉及的材料主要有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以及其他证件材料等。当遇到法律方面问题时,不要惊慌这时需要正确冷静面对,建议直接本站免费问律师,高效专业的法律团队为您解决问题,本着真诚服务每一个客户,多年服务经在线律师验为您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法律问题不再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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