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一般计算方式如下:
一、平均工资计算
(1)计算基数:近12个月的工资总额
(2)除法计算:工资总额除以12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
(1)总数计算:平均工资×工作年限
(2)整月计算:工作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一年以上的,按工作年限计算
三、其他情况
(1)病假、产假等非工作原因:不计入工作年限
(2)兼职工作:按实际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
(3)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裁决:以裁决结果为准
四、例外情况
(1)试用期内离职:无需发放经济补偿金
(2)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五、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职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第四条:月工资制职工全年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基数包括当月应付给职工本人全部劳动报酬,以及平时应付给职工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职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辞退行为,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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