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和备案登记的区别体现在五个方面,即这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实际功能不同、操作上的不同、适用范围不同、登记主体不同。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有区别吗?接下来为您在线解答,通过整理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分享,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建议直接本站发起律师咨询,快速解答您的法律问题,一对一咨询,让您的选择更加明智!
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有区别吗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的区别如下:
1.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二者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同。
2.二者登记的程序及部门不同
3.二者适用范围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其登记的标的仅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旧房买卖合同都被排除在备案登记的范围之外;而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不动产交易,不仅包括商品房买卖和私房交易,还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受让等。
二、房屋预告登记和备案登记的区别
房屋预告登记和备案登记的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2.实际功能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
3.操作上的不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
4.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5.登记主体不同。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了当地人民政府。
三、预告登记和本登记的区别
预告登记和本登记的区别:
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办理预告登记时,其尚未实际取得物权,而只是享有以物权实现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预告登记的目的就在于确保这种债权请求权能够实现,并最终完成不动产物权的顺利变动。
本登记,即对于已实际发生的物权变动所进行的登记。换言之,本登记是对不动产物权的产生、转移、变更、消灭而进行的公示。在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形下,本登记一旦完成,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就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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