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不等于判刑,量刑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判刑的考虑,是指判什么刑罚,判刑期限,是否有减刑情节等。
量刑,又称刑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事法律,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判处多重刑罚,决定是否立即执行刑事司法活动。
量刑有以下四个特点:
1、量刑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审判活动。任何其它机关都没有量刑权;
2、量刑的对象是犯罪分子,即被法院依法确定有罪的人,只有对犯罪分子才能决定是否适用刑罚,适用何种刑罚;
3、量刑以定罪为前提,只有先确定有罪,再决定是否以及如何量刑;
4、量刑任务:
(一)决定是判刑还是免除刑罚;
(二)决定刑种、刑度;
(三)决定是否实施数罪并罚;
(四)决定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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