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事寻衅罪的定罪条件有哪些(寻衅滋事滋事罪立案标准)

滋事寻衅罪的定罪条件: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身体伤害,随意殴打他人或有其他恶劣情节;

2、追逐、拦截、虐待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导致他人精神障碍、自杀或其他不良情节;

3、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价值2000元以上、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恶劣、情节严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罪行。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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