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三年实际坐多久取决于罪犯在狱中的具体表现。
假如罪犯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可以提前释放。
减刑的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减刑的限额,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减刑是指适当减少原判刑期的刑法执行活动。狭义减刑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减轻原判刑的刑事司法活动,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提交材料,人民法院依法减轻原判刑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减刑是指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罚款、缓刑和主要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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