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律程序。在劳动仲裁开庭时,作为当事人的雇员或雇主应当按照规定到场,配合仲裁员调查取证,并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申辩。
然而,有些雇员或雇主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到场参加劳动仲裁开庭,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因为这不仅会影响劳动仲裁的正常进行,还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良影响。
如果当事人无故不到场参加劳动仲裁开庭,仲裁庭有权根据已有证据作出判决或裁决。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劳动仲裁的,仲裁机构可以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等处罚。
因此,作为当事人的雇员或雇主应当认真对待劳动仲裁开庭,按照规定到场参加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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