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社区干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
社区干部是指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人员,其工作性质属于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性质,因此其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
社区干部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都应该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与社区干部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社区干部的合法权益。
此外,社区干部还应当遵守《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其作为社区公共服务人员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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