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裁决的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变更仲裁裁决。
因此,劳动仲裁与法院诉讼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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