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劳动合同期满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但是需要在哺乳期结束才可以终止合同。那么孕期结束后是否可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好了文章与大家分享,若您问题相似,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开启律师服务新时代,平台提供多种领域专业律师服务,帮您解决生活大事小情,您的掌上私人律师!立即发起法律咨询吧。
一、孕期结束后是否可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怀孕女员工合同到期了可以不续签,但在该员工哺乳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劳动者在孕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孕期劳动合同期满是否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
怀孕女员工合同到期了可以不续签,但在该员工哺乳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劳动者在孕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到期孕妇不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孕妇可以不续签。用人单位发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后,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劳动合同就无法续订。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则应顺延至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届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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