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起诉离婚双方需要到场吗?
在济南市,离婚诉讼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并应当到达法院出庭,另一方应当到庭应诉。
如果一方不能到庭,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但必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果双方都不能到庭,可以在书面申请后,由法院安排合适的时间进行庭前调解或庭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判决或者裁定。如果双方都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法院可以视为撤诉或者驳回起诉。
济南市的离婚诉讼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如果无法到场需要提前书面申请,否则会影响案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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