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主观上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那么鉴定保密协议是否有效期?为了能够帮助大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今天本文内容整理一些相关法律知识分享给大家,多数法律问题情况复杂且专业性较强,若遇到了法律问题首要建议本站进行免费问律师,尽量详细以便针对性解答您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鉴定保密协议是否有效期
鉴定保密协议一般有保密期限的,保密协议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
(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主观上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失等。
(二)认定方式:
1、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或保密协议,向他人提供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
2、未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以盗窃、贿赂、欺诈、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3、其他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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