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公司欠债无力偿还的问题再次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对于这一问题,很多人都在猜测,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其法人是否会面临坐牢的风险。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具体情况的综合判断。关于公司欠债无力偿还法人会坐牢吗的法律问题,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与大家分享,内容仅供参考!法律事务可以令人不知所措,但我们的律师将为您提供明确的法律方向。
公司欠债无力偿还法人会坐牢吗
公司欠债无力偿还法人不会坐牢。
1.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
2.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3.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法人贷款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对于公司的贷款,股东仅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其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来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不需要额外承担责任。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的,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但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必须补充金额,补充到位之后也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一直老赖吗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不一定一直是老赖的,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不属于老赖;但是当事人如果符合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情形的,则是老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人死债务需要偿还吗
人死以后需要以其遗产对债务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委托讨债公司要钱合法吗
(一)讨债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法律上不被认可
目前注册的“讨债公司”一般以信用征信公司为名,处理次级债务,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让问题,是合法的。一般来说,他们也不叫讨债,叫“商账催收”,受托帮忙讨债的人即“商账催收师”。
(二)委托他人讨债是否合法
他人能否拿着自己的及去帮自己讨债我认为,在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虽然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因此,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帮自己讨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委托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是否有效
在委托讨债的合同中约定“商账催收不能使用武力及其他违反的行为进行讨债,如有这样的行为则与委托人无关”此条款的效力如何律师认为,委托合同中虽有这样的约定,但并不能完全摆脱因“以非法讨债给债务人造成伤害”的法律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中的约定只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对于合同之外的人没有约束力。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做出这样的约定,说明你已预料到受委托的人对于债务人可能采取非法手段索债。如果你对受托人非法讨债的行为确实不知情,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还是存在民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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