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广告法的处罚如下:
1、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不能计算或者明显较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在一年内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不受理广告审查申请。
2、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
3、广告经营者、广告出版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虚假广告仍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不能计算或者明显较低,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4、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不能计算或者明显较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部门可以暂停广告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登记证。
5、广告商、广告经营者、广告出版商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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