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必须是捏造某一事实、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诽谤必须针对特定的人,捏造事实的诽谤当事人必须是严重的情节才能构成犯罪。
损害声誉的行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侮辱,另一种是诽谤。侮辱是指故意使用侮辱性言语来贬低声誉和人格的行为,诽谤是指捏造、歪曲事实或传播一些虚假事实的行为。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
1、实际点击、浏览同一诽谤信息500多次,或转发500多次;
2、对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障碍、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两年内曾因诽谤受到行政处罚,并再次诽谤;
4、情节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1、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2、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3、造成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不良国际影响的;
7、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本文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内容仅供参考,若有错误请与本站联系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