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劳动关系的书面表现形式,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劳动关系,个人劳动合同应当进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订立或者解除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支付和社会保险缴纳等与劳动者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记录,建立档案并予以保管。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和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人劳动合同属于个人档案的内容之一,应当建立个人劳动合同档案。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对个人劳动合同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存储和保管。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进档案的义务,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的保管和使用,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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