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京东员工的劳动仲裁案件备受关注。该案件由一名京东员工提起,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社保补缴费用。那么,根据中国法律,京东能否胜诉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因此,如果京东存在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的情况,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能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如果没有经过批准,那么京东就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社会保险的实施,明确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制度,规定社会保险的组织和管理,加强社会保险的监督和管理,促进社会保险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因此,如果京东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那么京东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缴。
综上所述,如果京东未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就超过了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的规定,并且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那么该员工提起的劳动仲裁是有胜诉可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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