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也不与劳动者另行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动终止。那么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辞退的; 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连续有效工作满合同约定的期限;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二倍。但是,劳动者的工龄不足一年的,经济补偿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比例折算。
综上所述,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提前告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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