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保全执行最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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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保全执行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房产保全执行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二、财产保全解封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解封的法律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4.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5.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6.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第二十四条,财产保全裁定执行中,人民法院发现保全裁定的内容与被保全财产的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予以撤销、变更或补正。

三、房产保全办理流程

房产保全办理流程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人应提供担保并且在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诉讼财产保全,由申请人向立案法院申请或法院以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保全执行最新规定相关法律知识整理内容分享,相信大家看了以后有了更多认识,保全执行是指在取得终局的、确定的法律文书以前,为防止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而采取的旨在维持标的物现状,确定和保护证据的强制措施。当遇到法律方面问题时,不要惊慌这时需要正确冷静面对,建议直接本站免费问律师,高效专业的法律团队为您解决问题,本着真诚服务每一个客户,多年服务经在线律师验为您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法律问题不再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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