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找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解决,这是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范围内,但这也不是唯一解决途径,司法机关也可以受理。那么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有用吗?为了让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有更多了解下面整理好了本文与大家分享,如果您所遇问题类似,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吧,开启律师服务新时代,平台提供多种领域专业律师服务,帮您解决生活大事小情,您的掌上私人律师!立即发起快速在线法律咨询吧。
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有用吗
劳动监察大队是有用的。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可以检查用人单位的守法情况;以及可以受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等。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哪个管用
两者的功能作用不一样,各自有各自的作用。主要区别包括:第一,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第二,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处理劳动者;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第三,处理的方式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处理;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依法对相关劳动争议作出调解或者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拖欠工资程序是怎样的
(一)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三)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四)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并载明:1、当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2、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3、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4、处理结论;5、处理决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6、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7、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8、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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