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过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是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那么买卖房子过户需要哪些资料?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好了文章与大家分享,若您问题相似,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开启律师服务新时代,平台提供多种领域专业律师服务,帮您解决生活大事小情,您的掌上私人律师!立即发起法律咨询吧。

一、买卖房子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买卖房子过户需要以下资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未婚或已婚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产权证、核档证明、完税证明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房产买卖过户时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买卖过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四)分割、合并协议;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三、房子过户有哪些手续
房子过户有的手续: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位于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达到一致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定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
房产买卖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买卖管理部门办理请求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检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查询,并由评价人员对买卖的房产进行评价。
3.立契过户
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和采购对象,按批阅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阅同意后,经办人将告诉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4.办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
房子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买卖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买卖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子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搬运挂号,交换新的房产证。
以上就是关于买卖房子过户需要哪些资料相关法律知识整理内容分享,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买卖房子过户需要的资料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若您的问题还未得到妥善解决,建议直接本站电话咨询律师,一键提交诉求,优质法律顾问立即回电,详细解答疑点,帮助您解决法律困扰,快速解决问题!
本文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内容仅供参考,若有错误请与本站联系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