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自行垫付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待工伤认定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垫付费用范围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垫付以下费用:
– 医疗费:工伤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药品费、检查费等。
– 交通费:工伤职工往返治疗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公共交通费、出租车费等。
– 住宿费:工伤职工外地治疗期间发生的合理住宿费。
– 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外地治疗期间发生的伙食补助费。
垫付费用凭证
垫付费用的凭证包括:
– 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发票等。
– 交通费:车票、出租车发票等。
– 住宿费:住宿发票、收据等。
– 伙食补助费:伙食费发票、收据等。
申请报销流程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垫付费用后,应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流程如下:
– 提交资料:向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书、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资料。
– 审核认定:经办机构审查材料,确认符合报销条件。
– 发放报销款:经办机构将报销款打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账户。
注意点
– 及时报销:垫付费用后应及时申请报销,以免影响报销时效。
– 保留凭证:保存好垫付费用凭证,以备核查。
– 不影响工伤认定:垫付费用不影响工伤认定,也不会影响工伤待遇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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