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和负有保密义务劳动者签订的协议,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不得到指定的单位工作。那么竞业限制补偿金能否自愿放弃?为了能够帮助大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今天本文内容整理一些相关法律知识分享给大家,多数法律问题情况复杂且专业性较强,若遇到了法律问题首要建议本站进行免费问律师,尽量详细以便针对性解答您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能否自愿放弃
签订限制时,劳动者可以自愿放弃经济补偿,自愿放弃的,在竞业限制中载明。如果离职后自愿放弃的,可以签订放弃经济补偿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能否自愿放弃
签订限制时,劳动者可以自愿放弃经济补偿,自愿放弃的,在竞业限制中载明。如果离职后自愿放弃的,可以签订放弃经济补偿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劳动者是否可以解除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没有承担竞业限制补偿金责任,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司法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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