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那么房产继承过程是怎样的?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可与大家分享,因法律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建议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平台拥有专业律师,您的选择不会错!强大律师团队,多年服务经验,为您保驾护航,让您的选择更加有保障!

一、房产继承过程是怎样的
房产继承过程是:
2.到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二、有遗嘱的房产怎么继承
在过去,有遗嘱的情况下办理房屋继承的,通常有以下程序:
1、拿着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2、拿着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但在2016年7月,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实施了20余年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废止,日后在房产继承、房产赠与等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已无强制公证的要求。今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在全部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即“协商继承”,当然,也可以拿着遗嘱去进行不动产登记。
那么按照新的规定,如果老人生前留下了遗嘱,老人去世后,子女拿着遗嘱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便可以。
对此,也不能简单的来判断好与坏,毕竟涉及到房屋财产往往受到其他本来有继承权但因遗嘱而得不到房屋的人的阻拦,而且遗嘱也可以书写多份,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也有所不同,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样要对遗嘱效力进行确认,遗嘱是否是老人自己写的?是不是自己的意思表示?是老人留下的最后一份遗嘱吗?对于这些,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样没有能力审核。
目前关于《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废止是第一步,接下来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继承过程是怎样的相关法律知识整理内容分享,相信大家看了以后有了更多认识,房产继承过程是继承人先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再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最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当遇到法律方面问题时,不要惊慌这时需要正确冷静面对,建议直接本站免费问律师,高效专业的法律团队为您解决问题,本着真诚服务每一个客户,多年服务经在线律师验为您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法律问题不再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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